通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3-17 15:31:27 作者:zcgs_sun 浏览次数: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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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吉林省通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协调通化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代表学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二条科技成果转化程序:
(一)学校科研处向通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科研成果转化委托证明,同时提交该项专利的专利证书(电子版)、专利委托书(盖章)、专利转让证明(盖章)、专利说明书(专利详细用途)。
(二)科研成果专利说明书交给通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拿着科研成果专利说明书送到评估部门进行价值评估。
(三)通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受让方公司的负责人沟通,由通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学校与成果接收转化单位签订《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第三条报酬分配: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中提取 70% 的比例,直接用于成果持有人的奖励和报酬,吉林省通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取管理费 10% ,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工作;对课题组人员所在二级学院奖励5%,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工作;学校留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基金15%,用于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相关材料
1.科技转化成果申请表(教师交给学校科研处)
2.专利证书(电子版)
3.委托证明
4.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5.专利代理委托书(盖章)
6.专利转让声明(盖章)
7.专利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