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县(市)工信局(经济局),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单位: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和《吉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核准和管理办法》(吉工信创业〔2014〕270号)要求,2021年度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通称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将于11月17日正式开始,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基地备案(1月1日-11月25日)。申请2021年度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的单位需登录“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和管理系统”(http://fhjd.smejl.cn)进行备案。各级工信部门根据备案信息不定期对项目备案单位进行跟踪辅导和实地考察。
(二)网络申报(11月20日-11月30日)。项目申报单位的备案信息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持原备案账号登录“基地认定子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下载打印,按序装订成册,报属地主管部门。
(三)申报受理(12月1日-12月10日)。市(州)和属地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纸质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市(州)工信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份)和推荐文件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业服务处。
(四)评审答辩。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实行集中评审。项目申报单位通过项目路演的方式向专家评审小组汇报项目建设情况,并回答专家提出的相关问题。评审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参阅附件《2021年度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指南》。
2.获得参加评审资格的项目单位须准备评审答辩纸质材料(一式8份)于参会当天交于项目答辩会务组,答辩用的PPT演示文稿提前2天发送至2607152862@qq.com。
3.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今年省级基地认定工作首次启用“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和管理系统”,请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进行辅导,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附件:2021年度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指南
联系人:冯志忠,联系电话:0431-87075097
技术支持:王哲,联系电话:13596003098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
2021年度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申报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单位通常由2个单位组成,即投资主体和运营机构(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资主体和运营机构也可以是同一个单位。投资主体是创业孵化基地厂房(场地)的所有权人,负责孵化基地硬件设施的投资和建设;运营机构具体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和服务,是创业孵化服务的提供者。孵化基地的申报工作由运营机构负责,投资主体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条件
1.要有固定的孵化厂房(由投资主体提供):孵化基地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孵化厂房(出租给入孵企业的厂房和办公室)不低于2500平方米,公共服务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按照边运营边完善的原则,孵化基地可以根据入孵企业的需求进行孵化厂房的续建、扩建和改造,由入孵企业自建或已出售给企业的厂房(场地)不得计入创业孵化基地。
2.要有一支精干的孵化服务团队(由运营机构负责):运营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组成部门分工明确,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对接、管理咨询、资金融通、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事务代理等服务。要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强化“投资+孵化”运营模式,营造“产业+孵化”创业生态,为创新创业提供优质环境和服务。
3.要有相应的交通、供电、供水、排水、环保、消防、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和可共享的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要设立“创客空间”),并能够提供完善的物业服务。
4.要制定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和严格的在孵企业毕业制度。拟入孵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或尚未注册)。企业孵化周期一般为3至5年,最长不得超过6年。要将“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和项目列入重点孵化对象,在孵企业不得低于10户。具备连续滚动孵化能力,超过孵化周期的企业不得计入在孵企业统计范围。
5.固定资产产权要明晰。孵化基地固定资产产权所有者要提供产权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由县(区)级相关部门提供情况说明。运营机构与投资主体非同一机构,双方要签定5年以上合作协议(或租赁合同),合作期间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改变孵化场地的用途。
6.要有明确的惠企政策。孵化基地要制定明确的惠企政策,尤其厂房租金要对入孵企业给于适度优惠。特别针对特殊创业群体(如大学生、退役军人、吉人回乡以及“专精特新”企业和项目)创业,要制定并落实房租减免政策。
三、申报流程
1.新建基地备案:新建基地要向属地主管部门申请系统备案帐号,按照持备案帐号登录“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和管理系统” (http://fhjd.smejl.cn)填报相关信息,信息填报过程中可以根据基地建设形象进度不断完善,并及时“保存”,点击“提交信息”后不能再修改。
2.属地主管部门审核:新建基地备案信息提交后,属地主管部门要及时对备案信息进行真实性审查,并通过系统逐级上报(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点击“确认”上报)。
3.申请认定:备案信息通过属地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可登录“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和管理系统”,持原备案帐号进入“基地认定子系统”,填报详细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
4.纸质材料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下载系统申报材料,并打印装订成册,报属地主管部门。属地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
四、注意事项
1.在申报书“属地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内无审核意见和公章的视为无效。
2.不经属地主管部门推荐,直接上报的,不予受理。
3.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不一致的,按不合格材料处理。